退款政策
退款政策
本政策係針對本公司銷售或提供之商品與服務所收取的代金(以下簡稱「代金」)之退款條件等進行規範。
一、退款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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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僅於符合下列各項情形之一時,退還已收取之代金予顧客:
一、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,導致商品或服務未能提供,或出現重大延遲。
二、經本公司認定,商品或服務全部或部分有損壞或瑕疵者。
三、除上述情形外,經本公司特別認可退費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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儘管有前項規定,如顧客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,本公司無退款義務。但若經前項第3款規定,本公司特別認可退款者,則不在此限。
一、因可歸責於顧客之事由,導致本公司未能提供商品或服務,或出現重大延遲(包含但不限於顧客未提供必要資訊,或未配合提供商品/服務所需之協助)。
二、因顧客過失,導致商品或服務全部或部分產生損壞或瑕疵。
三、顧客已開始使用商品或已開始享用服務者。
二、退款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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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客如欲申請退款,應依本公司另行指定之方式提出申請。申請過程所產生之費用(包含通訊費、郵資等)由顧客自行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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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收到前項退款申請後,將立即進行審核,並於審核完成後,以本公司指定方式通知顧客審核結果。
三、退款方式與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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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如進行退款,將依本公司另行指定方式辦理。退款所需費用(如轉帳手續費等)由本公司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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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項所述退款時間,依本公司另行指定之時間為準。
四、商品退回等相關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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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客如欲退款,應於本公司指定之期限內,依指定方式,將收到之商品親自送達或寄送至本公司指定地點。但如經本公司特別認可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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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客如欲退款,應立即停止使用所提供之服務,或依本公司指定之期限,將服務恢復原狀。但如經本公司特別認可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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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二項所述之商品寄送或送達、服務恢復原狀等所需費用(包含交通費、匯款手續費等)由顧客自行負擔。但如經本公司特別認可者,不在此限。
五、關於冷靜期(Cooling-off)之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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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進行網路銷售之情形下,依《特定商取引法》之冷靜期相關規定將不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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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客除本政策另有明文規定者外,不得撤回或解除與本公司所訂立之商品/服務買賣契約(以下簡稱「本契約」),並同意不適用特定商取引法第15條之3第1項本文規定。
六、本政策與使用條款之關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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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政策為本公司使用條款之一部分,對未於本政策中規定之事項,準用使用條款之相關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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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本政策與使用條款有所牴觸或不一致時,以本政策之規定為優先適用。